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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宁波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发布消息,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等部门优化了新一轮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办理流程。
此前政策中,如两个大学生各自购买期房,在拿到不动产权证申报补贴之前结婚,将不符合家庭唯一住房的政策要求,两人均失去补贴资格,部分大学生不得不延迟结婚。针对这类情况,本次补贴申领增加了“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并完成备案后即可提出“资格认定”,对申请人的婚姻、名下房产等资格进行确认和固定,避免申请人在等待交付期间因结婚等因素影响补贴申请资格。目前购买期房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青年人才均可根据自身需求,按该流程先进行“资格认定”再申请购房补贴,或等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直接申报购房补贴。
本次政策流程修订,不再要求人才提供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改为以查询在甬缴纳社保情况代替,基础人才在甬缴纳6个月社保,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在甬正常缴纳均可以直接办理。申请补贴的住房由过去的“家庭首次购买唯一住房”调整为“家庭唯一住房”。原政策需要申请人持有1/3(含)以上产权,才可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新政策不再限制申请人持有的最低产权比例即可按比例享受购房补贴。
在政策调研过程中发现,青年人才在购房一定时间后,因结婚生子对置换房产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非常迫切,原政策对“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对青年人才改善住房带来了一定的限制。本次政策对享受购房补贴房产的限售政策均统一按照宁波市有关限售政策执行,限售期缩短至2年。此前已享受购房补贴限售5年的房产也统一按照按新政策执行,方便青年人才改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