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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被起诉时可以提出债权人的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已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等来进行自保。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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