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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停止部分人员类资格证书超期延续有关规定的公告》。按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关于部分人员类资格证书超期延续有关规定的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实施,原公告中各项超期延续业务不再办理。
2021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部分人员类资格证书超期延续有关规定的公告》,为满足企业岗位需要,对部分人员类资格证书开放超期延续业务。适用人员范围:证书有效期超期6个月以内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目前,公告中的业务将不再办理。
来源:冰城+客户端
标签: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